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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相关金融知识介绍

信息来源: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3-09-27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2、目前福建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有: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业务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支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3、集团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4、按人民银行规定,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必须缴纳存款准备金,目前财务公司缴交的存款准备金比例是15%;一般国有商业银行的比例是20%。
    5、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2/3,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3。
    6、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立足集团、依托集团发展,核心是服务集团,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各种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最终实现股东、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各方互利互赢、共同发展。
    7、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有:股东投入资本金、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资金归集、同业拆入、发行金融债券等。
    8、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可为成员单位提供以下融资服务:对成员单位发放自营贷款和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为成员单位提供各种融资或非融资担保、为成员单位对外融资提供一揽子的融资顾问服务等。
    9、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其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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