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传坤)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林传坤先生: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讲师,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及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法律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机电沿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福建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政府、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政府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决同意。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实际出席次数 |
||
林传坤 |
6 |
6 |
3 |
0 |
0 |
否 |
3 |
(1)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林传坤 |
委员 |
主任委员 |
委员 |
(2)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工作安排、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还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核通过增补董事、聘任高管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核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2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对相关议案均表决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结合初步审计意见,就审计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促进投资者客观、全面地了解公司状况。
2024年3月11日-12日,在公司组织下本人与其他2位独立董事到公司4个生产基地实地考察,了解海峡水泥实际状况及其它基地生产经营情况、永安建福和安砂建福技改项目的建设情况,考察永安建福大修现场、安砂建福中控室及矿山现场,对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沟通交流,并就关注问题提出改善建议。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会谈、电话、视频、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无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遵循商业原则,按照各项交易的具体情况,分别约定较为符合实际的定价政策,具有可操作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财务公司具备的相应资质,双方按协议开展合作,发生的存贷业务的必要性、交易公允性没有发生变化;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陈述了相关因素存在的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人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报告期,经审阅拟任人员王振兴、陈胜祥、陈宣祥同志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拟任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本人同意聘任王振兴同志为董事、陈胜祥同志为总法律顾问、陈宣祥同志为董事和财务总监。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以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为执行依据,薪酬水平与公司2023年度组织业绩合同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2024年,本人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传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