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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监事专栏

福建水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肖阳

信息来源: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2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肖阳)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肖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侨兴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品牌管理》负责人,担任福建水泥、茶花股份、海欣食品独立董事,兼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专家组成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理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决同意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实际出席次数

 

6

6

5

0

0

2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1)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肖阳

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

2)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工作安排、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还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核通过增补董事、聘任高管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核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2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对相关议案均表决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结合初步审计意见,就审计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311-12日,在公司组织下本人与其他2位独立董事到公司4个生产基地实地考察,了解海峡水泥实际状况及其它基地生产经营情况、永安建福和安砂建福技改项目的建设情况,考察永安建福大修现场、安砂建福中控室及矿山现场,对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沟通交流,并就关注问题提出改善建议。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会谈、电话、视频、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无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遵循商业原则,按照各项交易的具体情况,分别约定较为符合实际的定价政策,具有可操作性,不会损害公司及或中小股东利益。财务公司具备的相应资质,双方按协议开展合作,发生的存贷业务的必要性、交易公允性没有发生变化;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陈述了相关因素存在的风险评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人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经审阅拟任人员王振兴、陈胜祥、陈宣祥同志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拟任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本人同意聘任王振兴同志为董事、陈胜祥同志为总法律顾问、陈宣祥同志为董事和财务总监。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以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为执行依据,薪酬水平与公司2023年度组织业绩合同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阳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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