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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指部署做好第3号台风“格美”防御工作

信息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4-07-23

  7月22日下午,省防指再次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连线沿海六市一区防指,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分析研判台风“格美”发展趋势和影响,细化部署防御工作。

  台风“格美”22日14时位于距台湾省南偏东方向约870公里的洋面上,近中心最大风力11级(30米/秒,强热带风暴级),预计“格美”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北偏西方向移动,于24日夜间到25日上午登陆或擦过台湾北部,25日夜间到26日早晨在我省中部到浙江中部沿海登陆。受其影响,24日起,我省渔场海域、沿海和内陆地区将陆续出现显著风雨过程;台风经过海域海况恶劣,最大将有16级阵风、6米以上狂浪,我省中北部沿海将出现4.0~5.5米的巨浪和100~180厘米的风暴增水;全省大部都将出现降雨,强降雨主要集中在中北部地区,累计降水量150~250毫米,局部450毫米,防汛防台风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毫不松懈抓好台风防御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始终绷紧防台风保安全这根弦。台风“格美”生成后预测路径一再调整,存在不确定性,且经过海域海温高,强度可能达到强台风甚至超强台风级。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警觉警醒警惕,思想上重视起来,行动上紧张起来,工作上忙碌起来。各级党政领导要主动研判、提前部署,按照强台风正面登陆做好防御准备。沿海地区防指要密切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组织调度好本地区防台风各项工作。宁德市、福州市要组织市县两级防指,认真复盘历史上正面登陆台风过程,有针对性地落实好防御措施。应急、气象、海渔、海事、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宣传、文旅等部门要密切联动配合,形成防台风工作合力。

  二、要抓好海上防风避险。①要严守时间节点,做好渔船回港避风、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具体为:23日8时前,位于台浅渔场作业的渔船务必全部向北撤离台浅渔场。24日9时前,全省沿海养殖渔排的老弱妇幼人员务必全部撤离上岸。24日12时前,位于闽东、闽中、闽南、闽外渔场和钓鱼岛海域作业的渔船务必全部就近到港避风、船上人员撤离上岸;泉州及以北沿海养殖渔排的劳动力人员务必全部撤离上岸。海洋渔业部门要跟踪督促,指导沿海地区抓好落实。②要紧盯重点海域,做好海上过往船只锚泊避风工作。客渡船要严格落实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适时停航,施工船、海上作业平台要落实防台风预案视情暂停作业、撤离人员,危化品船要加快卸货作业,提早到安全水域避风,长期锚泊船等要加强船舶系固,落实安全措施。海事部门要统筹组织,同时加强海峡南下北上船只疏导和管控。

  三、要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要利用台风登陆影响前的窗口期,抓紧排查风险隐患。特别是遭受“6·9”极端暴雨,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发生水毁的宁德、南平等地,要对新增隐患点、临时修复、应急加固的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落实警戒、防护等安全措施。要吸取近期陕西商洛市高速公路桥梁垮塌事故教训,加强跨河桥梁、公路,山区填方挖方道路等涉水、临坡、临崖交通设施的排查,及早发现安全隐患。沿海地区要针对风、浪、潮的影响,加强滨海景区景点、涉海旅游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管控,及时关闭关停,疏散撤离人员。

  四、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台风工作纪律,强化值班值守,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及时向上报送信息。海事、海渔、交通等部门要提前调度、预置搜救船舶、直升机等海上专业救助力量,确保海上发生险情能第一时间处置。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紧盯山洪、内涝、地质灾害,调配技术力量、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调集队伍物资,强化应急供电、通信保障。

  五、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密切监测,滚动预报,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台风灾害相关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和党委政府防御工作动态,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防灾避险。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做好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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